(一) 結合藝術家或專業藝文團體資源與學校藝文師資,深化學校本位藝術與人文課程推展,提升藝術與人文教學品質。 (二) 強調各校申請計畫延續性發展,深耕藝文推動主題,發展為學校特色及校本課程。 (三) 強化藝術欣賞與創作體驗教學,增進學生藝術欣賞及創作能力,進而涵養藝術人口,豐富其生活與心靈。 (四) 發展本縣重點藝術學校,成為本縣藝文教育的指標,協助本縣推動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與發展。 (五) 協助學校發展校內藝術與人文特色,落實研發校本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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